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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绿电绿证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12-19 18:14:21 |   作者: 木炭机设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绿电绿证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绿电绿证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深入推进全市绿电绿证消费规模迅速增加,提升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是落实双碳发展目标、有序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基础之策,也是企业低碳发展、用能绿色转型的必要举措。为推动全市绿电绿证消费规模取得新突破,现结合无锡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绿电绿证相关部署要求,逐步加强工作统筹、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重点突破、鼓励先行先试,积极构建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确保全市绿电绿证足额供给、低价供应,为无锡低碳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支撑。到2025年,全市绿色电力消费体制机制有效建立,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突破20亿千瓦时,重点高耗能企业电力消费中绿色电力消费占比不低于30%;到2030年,全市绿色电力消费体制机制基本完善,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超过35亿千瓦时,重点高耗能企业电力消费中绿色电力消费占比不低于50%,高标准打造全国绿色能源示范城“无锡样板”。

  1. 系统推进绿证申领。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企业(项目业主),应积极努力配合做好绿证核发相关工作,认真做好项目建档立卡、账户注册、电量信息报送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加强与国家可再生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衔接,开通常态化审核快速通道,全方面提升全市绿证审核效率。探索开展市能源集团、第三方交易服务机构绿证代理申领,开展普惠性代理服务,拓展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项目绿证申领渠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无锡供电公司等)

  2. 加大绿电多元化供给。深度挖潜市内绿电资源,实施“光伏+”专项工程,鼓励全市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科学有序发展陆上风电,结合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逐步提升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比例。积极引入市外清洁电力,主动参与“蒙电入苏”工程,争取受端工程选址选线和输电通道利用小时数。加强与青海省海东市、陕西省延安市、江苏省连云港市等对口合作地区绿电资源对接,开展长三角区域能源电力合作,通过市场化交易增加市外绿电消纳规模。推动发电侧绿色低碳转型,加快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先立后破”有序推进低效小煤电机组关停并转,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优化电力供应结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国网无锡供电公司〕

  3. 提升电网输送消纳能力。积极争取扩大外调绿电规模,快速推进全市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探索适应大规模分布式光伏并网的新型有源配电网网格化负荷预测和电力平衡,推动辅助电网规划的大规模新能源接入承载力评估研究,着力攻坚大规模新能源群调群控和包含新能源、常规电源、可调用户的源网荷储协调控制的关键技术。电网企业应定期梳理、公布各地区绿色电力(含外来绿色电力)出力时段分布,有序引导更多用户消费绿色电力。(责任单位:国网无锡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4. 提升需求侧管理上的水准。定期开展入园入企绿电绿证需求摸排,打通服务最后一米,推动供需有效衔接。设立“无锡市绿电绿证服务中心”,推动全市供电营业厅增设“绿电绿证服务微网点”,专席受理用户绿电绿证交易需求,规范建立政策讲解、需求对接、交易指导、凭证发放等统一服务标准,打造全市绿电绿证交易服务“15分钟互动圈”。探索建立覆盖全市范围的绿电绿证生产消费演示系统,按照通用消费核算标准滚动计算更新全市绿电绿证消费情况,适时引入分区域、分行业、分用户的绿电绿证消费实时查询展示,推动全市绿电绿证需求管理标准规范、精准高效。(责任单位:国网无锡供电公司)

  5. 加强市场化服务机构引育。借鉴国内外绿电绿证商业化运作模式和市场化服务机制,鼓励国际绿证组织、大型售电企业等在锡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引进优质服务机构来锡开展业务。各市场化服务机构应在交易模式、价格机制、评价认证、平台运营等方面加强区域统一,健全需求收集、政策咨询、交易代理、消费查证等服务体系。各绿证交易买卖平台应定期披露本平台绿证核发量、交易量、平均交易价格等绿证交易信息。推荐支持有条件的本地绿证服务机构发展升级,争创首批“国家绿证交易买卖平台试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无锡供电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6. 建立绿电绿证低价供应渠道。做好绿色电力省间交易与省内交易衔接,开展由电网企业向未参加电力市场用户集中代购绿色电力的可行性研究,加强区域外绿色电力接纳能力。引导组织电力用户与大型售电公司签订绿电交易合同,并在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单列。加强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远景能源有限公司等大型清洁能源供应商合作,建立常态化绿证打包集中采购机制。鼓励绿证服务机构建立与北京、上海等专业机构常态联系,扩展国际绿证采购渠道,促成国际绿证带量采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无锡供电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7. 建立健全用能预算管理。充分的发挥绿电绿证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核算方面的作用,探索实施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具体方案,开展绿电绿证消费替代,适时向社会公布重点用能单位绿电消费比例。适时实施新上高耗能项目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比例承诺制,鼓励相关项目采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自发自用、绿电消费、绿证交易等方式确保能耗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8. 落实能耗总量和强度抵扣机制。落实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政策,在全市“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予以扣除。原则上通过绿证交易抵扣的能源消费量,不超过本地区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所需节能量的50%。鼓励市场主体以自发自用、市场交易等形式消费绿电、采购绿证,助力全市完成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纳权重。电力用户当年市场化购买使用的绿电增量部分能耗总量和强度按相关规定予以抵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9. 加强低碳脱碳协同效应。加强绿电绿证基础数据应用管理,建立完善绿电绿证交易数据接入、企业级示范应用、数据核算方法,做好与全市“碳管理服务平台”的信息互通。统筹做好电力行业、高耗能企业等碳排放管理工作,重点碳排放单位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使用的绿电绿证,在提供交易买卖平台购买合同、结算凭证等材料后,其碳排放量依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做核算。(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国网无锡供电公司)

  10. 开展绿电绿证消费试点应用。发挥好外向型企业、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等示范带动作用,择优选择一批用能较大、合乎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园区,开展全绿电消费试点。持续推动全市企业和事业单位稳步提升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比例。鼓励各地区对照“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进度做好绿证消费储备,实现能耗科学抵扣。支持企业、园区实施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等一体化开发,探索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发展光储直柔建筑、低碳零碳建筑和产能型建筑。支持港口、服务区、场站等区域建设“光伏+储能+微电网”智慧能源体系,推动5G基站、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等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机关管理局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11. 推动绿电绿证创新发展。依托新型电力装备(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链,加快提升全市清洁能源技术攻关水平和设备自主研发能力。开展大规模新能源并网消纳技术探讨研究,积极发展先进储能技术,推进以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为主、分布式能源多元互补、与储能深层次地融合的新能源微电网应用示范工程及“源网荷储”一体化的能源新业态,实现新能源就近消纳。鼓励全市新能源创新型企业牵头建设研发平台载体,支持绿电研发、供应等领域企业积极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争取承担各级各类财政引导资金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国网无锡供电公司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12. 加大绿电绿证政策支持。贯彻落实国家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推动风力、水力、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电力用户环境信息公开披露与运用,建立绿电绿证消费企业白名单,支持金融机构将绿电绿证消费纳入绿色金融支持体系,探索完善绿色电力消费贷款、绿色金融评估等服务举措。支持公司参与绿电绿证交易,对合乎条件的企业绿电绿证消费,市区两级按照不超过其绿电交易中绿电环境价值费用的50%、绿证交易总额的1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不超过3年。支持绿电绿证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专业化服务,开发用户、撮合交易,对合乎条件的绿电绿证服务机构,市区两级根据其服务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绩效奖励,同一机构奖励资助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无锡金融监管分局,国网无锡供电公司等)

  13. 各地区要把促进绿电绿证消费工作纳入双碳工作体系,健全配套工作举措,统筹推进绿电绿证资源开发、服务机构引育、应用场景创新等,确保绿电绿证足额供给、低价供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逐渐完备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努力形成工作推进合力。本方案涉及绿电绿证消费奖励实施范围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参照执行。

  本方案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0日。本方案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产业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调整。